读创观察| 小心 ! 钻新规“漏洞” 场外股票质押融资藏风险

读创财经  2017/09/23 12:49

读创记者   陈燕青

9月8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已到,相关新规有望近期出台。随着新规的出炉,将有效降低券商等金融机构的风险。不过,目前处于灰色地带的场外股票质押融资似乎也在逐渐兴起。

由于股权质押融资成本较低且较为便利,最近几年不少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质押股份来筹集资金。

新规要求融资方的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新股申购、买卖股票等。同时,还要求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接受单只A股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同时,明确单只A股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

东部一家券商两融部人士表示,“此次新规使得上市公司股东的质押融资规模受限,对高估值绩差股的股东融资影响较大,其融资规模或将缩减,因此一些公司股东或被迫借助场外质押融资来解决资金需求。”

据悉,目前场外质押融资的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过桥贷款。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定增、重组等方案获批以后会找融资机构,确定一旦缴纳资金(过桥资金)获得股票,融资机构就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好股票质押贷款,去归还过桥资金。二是大股东在限售期的股票,选择用较高的利率来融资,尽早部分套现,但这类公司一般是优质标的,未来容易变现。

“新规出台后券商、银行都提高了相应的标准,”一位不愿具名的私募人士表示,“部分公司股东只能借助一些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进行短期融资,这类公司质押率较高,而且期限短、利率高,风险较大。”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的是场内交易模式的券商。具体来说,券商将交易双方的委托报给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所再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中登公司,由中登公司办理登记和清算交收。

不过,股票质押机构还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场外交易,场外交易不通过交易所系统,直接到中登公司办理登记。业内人士建议,对于所有涉及股票质押的机构,监管层军应严格监管,统一标准。

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监管层出台新规防范股票质押风险值得肯定,但由于场外质押与场内质押不完全一样,还应注意防范场外质押引发新的风险,尤其是一些变相过桥资金等灰色地带。

最近几年股票质押市场火爆,从2014年不到1800亿的规模,到2015年的6800亿规模,再到2016年的1.2万亿。然而,其中蕴藏的风险也不言而喻。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大股东频频拉响爆仓警报,如洲际油气7月25日发布公告,控股股东广西正和质押给长江证券的8680万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3.83%,因触及平仓线被资金提供方平安银行强制平仓,质押股票将在六个月内被减持。这也成为今年首家控股股东因股权质押爆仓而被强平的上市公司。类似的公司还有欢瑞世纪、银河生物、科林环保等。

中银国际首席策略分析师陈乐天表示,新规中关键条款变更较大,监管层去杠杆决心非常坚决;若新政按征求意见稿实施,将有效降低上市公司以及配套金融机构的整体杠杆率水平,防范市场潜在风险。

读创编辑李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