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减值变摊销? 回应:仍按现行要求

读创财经  2019/01/08 15:34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燕青

近期,上市公司年报预告频发,市场对于商誉减值的担忧与日俱增。由此,一则关于商誉采用摊销的建议引发热议。4日,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咨询委员对会计准则咨询论坛部分议题文件的反馈意见》,认为商誉应采用摊销法。不过,记者经多方了解,会计准则委员会非政府组织,不代表财政部的观点。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回应称,反馈意见的观点仅是专家研讨意见,商誉会计处理仍按现行要求执行。

短期仍按减值法

商誉是发生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之时,并购方支付的价格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商誉减值是指对企业商誉减值测试后,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也就是说,一旦计提商誉减值,将使得相关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减少。

反馈意见显示,大部分咨询委员认为,相较于商誉减值,商誉摊销能够更好地实现将商誉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目标,因为商誉摊销能够更加及时、恰当地反映商誉的消耗过程,并且该方法成本低,便于操作,有利于投资者理解,可增强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虽然会计准则委员会非政府组织,但它毕竟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咨询机构,旨在为制定和完善中国的会计准则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目前整体A股商誉总额占净资产总额的占比达到3.7%,庞大的商誉如同高悬在A股市场上方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因此消息一出,就引发了市场的担忧,毕竟如果按照摊销法,商誉的账面价值最终将减记至零,这对商誉金额较大的公司无疑是冲击。

对此,会计准则委员会8日回应称,这些反馈意见的观点仅是咨询委员们针对有关会议文件发表的专家研讨意见,请各企业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现行要求对商誉做好相关会计处理。

商誉已成为大部分公司共同存在的特征之一。截至去年三季度末,A股公司商誉额高达1.45万亿元,创下历史新高。其中,有商誉的上市公司达2072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约六成。

根据WIND统计,截至去年三季度末,134家公司的商誉占净资产的比值在50%以上,其中32家公司商誉占净资产比值在80%以上。值得一提的是,紫光学大等18家公司商誉比净资产都要高。

现有国际准则不对商誉采用摊销法,而是要求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事实上,在2007年准则修改之前,我国的商誉处理就是摊销。1996年1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规定了商誉的摊销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直到2007年会计准则修改之后,才采用现行的减值法,毕竟这也是国际惯例。

减值摊销各有利弊

记者注意到,监管层对于商誉减值风险保持较高的关注度。去年11月16日,证监会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明确了企业合并形成商誉应当每年度进行减值测试,并且不得以业绩补偿承诺为由不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商誉应采用减值或摊销,业内人士认为两种方法各有利弊。

一位财务会计专家对记者表示,大多数公司缺乏计提商誉减值的意愿,减值准备的计提程度较低;不过,传统的摊销做法无论公司商誉资产价值是否下降,一律按固定年限进行摊销,难以反映并购标的实际情况。

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根据以往会计准则修订的经验,即使未来按摊销法实施,最快也要2到3年的时间,不会影响最近几年的年报,投资者不必过于担忧。”

国金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立峰分析称,“商誉减值肯定是对短期业绩有一定的阵痛,但长期来看如果把商誉的这个雷尽早充分暴露出来的话,其实是对二级市场来讲解除了一个巨大风险。”

华泰证券中小盘分析师孔凌飞认为,如商誉采取摊销方式,可以平滑上市公司业绩的波动性,降低操作空间,但仍需在细节方面有更完善的配套。采用商誉摊销方式后对于上市公司整体利润影响的体量至少在短期内将大于减值测试方式。

“对摊销来说,如果高溢价收购一家企业,即使收购标的完成业绩承诺,每年仍需摊销,这对企业的利润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北方一家券商投行高管表示,“如果采用摊销法,上市公司高溢价并购重组的热情将会受到打击。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会促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更趋理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建议,商誉在出现减值迹象时计提减值准备,而不是强行逐年摊销,总体上是一种更优的会计规则,更能使会计信息反映各企业的经济事实;为了降低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酌定性程度,建议适时修改和完善相关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就商誉减值测试提出更为明确、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和判断标准。

读创编辑邓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