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第三周可能要设为深圳科普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科普条例还有这些亮点……

原创读创深政观察  2019/04/24 00:31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小慧

产品说明书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情况的重要渠道。然而不少产品利用“专利”一词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4月23日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普及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对此规定,深圳市企业产品说明书中标明该产品采用国家或者国际专利的,应当说明专利的种类。

发明专利应说明申请受理编号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去年12月首次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深圳市人大有关工委组织对《条例(草案)》进行完善和修改,主要就完善科普工作机制、加强科普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科普资源管理和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实了相关内容。其中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关于运用企业产品说明书开展科普活动的相关事项。

深圳市人大法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如果不说明专利类型,消费者可能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误解为发明专利。对此《条例(草案)》规定,本市企业的产品说明书中标明该产品采用国家或者国际专利的,应当说明专利的种类。属于发明专利的,还应当简要说明该发明的批准或者申请受理编号以及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标明采用多项发明专利的,应当至少简要说明其中一项发明专利的批准或者申请受理编号以及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产品说明书标明该产品采用一项或者多项先进技术的,应当至少简要说明一项技术所在领域和先进性。

“企业通过产品说明书进行科普宣传是一种较有效且成本较低的方式。将广告法中的相关要求延伸到企业产品说明书,既可防止误导消费者,也可起到科普作用。”深圳市人大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医疗机构应宣传“防未病”知识

医疗机构科普责任也被纳入《条例(草案)》范围。《条例(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在其诊疗场所张贴一定数量的卫生健康科普知识文章、图片,放置相关科普资料,供公众学习参考,必要时作适当讲解。

此外,医疗机构在医疗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就患者的病因病情、发病机理、治疗方法给予适当的说明,并宣传预防保健知识。医疗机构开展科普活动的情况还将纳入单位绩效考核。

公园、动植物园应开展科普活动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区等场所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特点,开展有关生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地质科学等方面的科普活动。列入本市重点科普资源目录的动植物物种、矿藏和地质遗存等面向公众开放的,应当以文字、图片或者电子信息等方式将相关科学知识作简要通俗说明。

将设科学传播首席科学家制度

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建立深圳市科学传播首席科学家制度,科学传播首席科学家主要负责从事指导科普作品、产品创作设计、指导科普教育和科普宣传以及发生重大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时应邀作科学解释说明等。

首席科学家如何产生?《条例(草案)》规定,将由市人民政府聘请志愿从事本市科普工作的国内外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深圳市科学传播相关领域首席科学家。

拟将每年9月第三周设为深圳科普周

科普活动是科学技术普及的重要载体,《条例(草案)》规定,国家机关、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结合各自工作以及特定节日、纪念日,开展相关的科普宣传活动。其中每年9月第三周拟设立为深圳科普周。

“这是考虑到每年九月第三个双休日是全国科普日,各级科协都会在该日前后一周左右的时间集中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大众科普活动。”深圳市人大法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条例(草案)》参照深圳读书月活动的实践经验,将全国科普日所处这一周确定为深圳科普周,由市、区科协和相关单位、社会组织集中开展一系列的大众科普活动或者专业性的科技交流等活动。

此外,针对深圳市目前还没有综合性科普网站的现状,《条例(草案)》该规定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建立综合性科普网站,为公众提供公共科普服务。

读创编辑陈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