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美元“包装费”即可申办百万港元贷款? 两男子因合同诈骗200余万获刑十年

原创读创深圳  2019/04/23 15:26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通讯员 黄尧 王倩

“支付一、二千美元‘包装费’即可获百万港元贷款。”两名男子精心布局,两个月成功骗取200余名被害人共计200余万元人民币。记者4月23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范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成功获判,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零风险承诺被害人蜂拥而至

家住杭州的梅女士(化名)是200余名被害人中的一员。2016年11月上旬,她从一位朋友那里得知深圳有一家公司可以办理香港贷款,于是就约了其他4名朋友一同从杭州到深圳,找到了位于福田区一商业圈的某投资有限公司。接待他们的是该公司的一名方姓业务经理,经过初步了解,方经理根据梅女士等人的资信情况确认了她们的贷款额度是每人150万港元至600万港元,45天就能放款,但是要缴纳“包装费”。

方经理向梅女士等人解释了深圳这家投资公司的具体流程:先将贷款人包装成某香港公司的股东,再为贷款人开设一个理财账户后期作为资产证明,但需要贷款人出1000至3000美金打入账户;再把包装好的身份和资产证明交给香港的财务公司,香港的财务公司会打电话向贷款人进行回访;回访后安排客户去香港领贷款,同时深圳公司扣取手续费。方经理最后还强调,公司有承诺,如果香港那边未通过贷款申请不放款,公司将全额退回包装费并负责客户来回交通、食宿等费用。

梅女士等人的顾虑最终打消,于是五人每人扫描二维码缴纳了1000美元的“包装费”,还签了合同。在梅女士的期待中,公司承诺的45天放款期很快过去,但她一直没有等到放款消息。2017年1月6日,梅女士实在没有办法再等下去,于是再次来到深圳打算与公司的人面谈,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主要负责人也联系不上,这时才确认自己被骗了,于是报了警。

合伙人落网贷款骗局终于曝光

2017年2月底、7月中旬,被告人孙某、范某先后落网,这场利用“境外贷款”疯狂敛财的闹剧也真相大白。经查,被告人孙某与被告人范某于2016年9月开始合谋以为客户办理“香港贷款”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约定由范某负责出谋设计、提供宣传资料及收款支付宝账户、管理骗取资金等幕后事务,孙某负责出面具体实施诈骗行为,骗取的资金由二人按四六分成。

当月,孙某在深圳市福田区某高档写字楼租赁了几个办公室开设某投资有限公司,并以“蒋文”的假名在该公司担任总经理。聘用10名业务人员对外发展客户。对于这些不知情的业务人员,孙某用“打法律‘擦边球’”的理由,规定他们在与客户往来时必须使用公司给他们安排的假名,不得用真实姓名。这些业务人员都设有基本工资,如果招揽到客户,孙某会按比例以提成形式向他们支付工资。

纵观整个骗局,孙某、范某可谓精心布局:从应用平台、转账账号名称、运作流程、激励机制等步步筹谋,甚至连员工的名字也成为了他们逃避法律的举措之一。因公司“经营有方”,业务量在短时间内呈几何式增长。但再高大上的外衣也掩盖不了诈骗的实质。随着客户对贷款发放日期的催问如潮涌来,并逐渐发展为投诉。2016年12月底,被告人孙某、范某在未进行任何告知程序的情况下,悄悄关闭了公司并携款潜逃。2017年1月中旬,第一名被害人报案,并引发连锁效应,至提起公诉日,共有212名被害人报案,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200余万元。

台前加幕后检察官细剖融资贷款隐患

孙某和范某归案后,起初都抱有侥幸心理拒不认罪,后又岂图通过混淆台前幕后的内部分工和分赃比例,互相推诿指证,以期减轻自己责任份额达到减轻刑罚的目的。承办检察官严把证据关,根据本案众多被害人和业务人员的指证,结合涉案合同、票据、银行流水等多项证据,逐项梳理汇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排除了二名被告人辩解的合理性,使这组合同诈骗“二人转”的角色得以真实还原、准确定性,同时认定:两名被告人为了同一犯罪目标,互相配合,分工合作,属于共同犯罪,均应对涉案被害人及损失共同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二名被告人最终认罪伏法。

检察官提醒:融资贷款难是许多中小企业或个体经济发展的痛,为获得融资贷款,中小企业和个体业主想尽了各种方法,寻求不同的途径,甚至不惜忍受高利贷剥削或像本案被害人一样付“包装费”去获取贷款。检察官也希望通过本案给中小企业或个体业主提个醒,融资贷款要审慎,选择正规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中介包办行为避免损失;同时告诫中小企业或个体商业业主们,通过“包装”获得贷款是违法行为,将影响个人及企业诚信,切勿以身试法。

读创编辑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