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读创深圳 2019/04/24 19:04
据记者了解,截至2019年3月31日,深圳已有3317辆机动车被标注为“达到报废标准”状态,应当强制报废。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深圳车辆管理所会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满的二个月前,通过信函、手机短信或者向社会公告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在2019年1月,深圳交警已通过公告等形式对2019年3月份将被强制报废的车辆进行了提醒,但还是有相关车辆仍然未年检,现深圳车管所给以公告牌证作废。
深圳交警将坚持开展隐患车辆的清零行动,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对逾期未年检、未报废车辆加大查处力度。深圳交警将通过公告等形式对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提醒。车辆所有人应及时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据了解,截至2019年6月30日,将有2934辆机动车被标注为“达到报废标准”状态。以上内容涉及的车辆车牌号、车型等信息可登录网上深圳交警(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BF/)查询。
深圳车管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机动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标准则不可恢复,如果车辆已经因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被公告牌证作废,请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车主,将无法办理更新指标、车辆上牌等车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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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依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12号,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公告牌证作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如果车辆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还继续行驶上路,将被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读创编辑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