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省教育厅厅长详解广东“新高考”方案

原创读创大湾区  2019/04/23 15:41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姚嘉莉

4月23日,广东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景李虎在会上发布广东省高考综合改革进展情况。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1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初步构建起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的人才成长“立交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机制。

景李虎指出,高考综合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14年上海、浙江启动第一批,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我省作为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市之一,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本次高考改革主要任务有4个方面: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

合格性考试覆盖所有学习科目,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每年考1次,安排在1月开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每年考2次,安排在1月和6月开考。合格考试成绩呈现方式有三种: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考试成绩一考两用,既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也作为春季高考招生的依据之一。

选择性考试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考试科目结束后进行,仅限当年我省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一年考1次,成绩当年有效,作为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考成绩呈现方式有两种:物理、历史为卷面分,其他4门为等级分。

2. 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普通高中学校要将经过一定程序认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统一导入省的信息管理平台。招生高校要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及使用办法,提前公布。

3.将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和专科高校考试招生适当分开,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类。

本科高校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夏季进行,与现行高考时间一致,考试科目按“3+1+2”(必选+限选+任选)模式设置,“3”为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呈现。高考总成绩750分,其中“3”和“1”直接采用卷面分,共550分;“2”实行等级赋分,各100分。

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根据新高考方案,在广东招生的本科高校要分专业组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提出1门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并提前公布。学生的选考科目须完全符合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才能报考。同时,其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必须合格。

招生录取方式。招生高校按物理、历史科目分别编制招生计划。省招生办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物理、历史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考生以院校专业组而非院校为单位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志愿,其组内的选考科目要求须完全相同。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录取模式最迟2021年上半年公布。

选考科目的等级赋分。省教育厅将同时公布思想政治等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办法是,根据选考科目考生群体卷面分的统计分步确定的比例,划分为A、B、C、D、E 5个等级,再依据每个等级的等级分区间,按等比例转换法则将考生的卷面分转换为等级分,等级分起点赋分为30分,一分一档。有一点可以肯定,考生在某门科目中的成绩排序,转换前后不会发生变化。

4.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初中毕业生三类不同的学生群体: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要逐步建立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将其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将逐步采用中考成绩和高职院校自主测试的方式进行。

读创编辑姚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