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读创深圳 2019/08/07 16:43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 通讯员 曹鹏
33岁男子严某光通过未上锁的防盗窗爬入女子刘某某房间内,要求加刘某某为微信好友,刘某某报案后,严某光被抓获。8月7日,记者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严某光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严某光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日18时许,被告人严某光在自己宿舍内,透过窗户看到了住在对面宿舍的被害人刘某某,于是便对刘某某喊叫,想结识刘某某,刘某某未予理会。21时许,严某光趁刘某某关灯睡觉时,从刘某某宿舍未上锁的防盗窗爬进刘某某房间内,站在刘某某的床边。熟睡中的刘某某被惊醒,严某光要求加刘某某为微信好友,刘某某拒绝并恳求严永光离开,严永光遂逃离。后严永光被抓获。
法院认定,被告人严永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严永光能如实供述基本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坦白情节,系初犯的辩护意见符合查证的事实,法院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严某光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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