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桥渡|一本书读懂美国“长臂管辖”

原创读创文化广场  2019/10/18 18:42

◎郑渝川(书评人)

这本书经由对美国“长臂管辖”执法记录的梳理而指出,从上世纪末的克林顿政府(当时公认的贸易自由支持者)到后来的小布什、奥巴马政府,以及而今的特朗普政府,美国政府在保护美国企业利益、限制竞争对手哪怕是具有同盟关系的国家的企业方面,政策保持着惊人的一致。

▲《隐秘战争》
【法】阿里·拉伊迪 著
法意 译
中信出版集团
2019年8月

 

法国阿尔斯通公司受到美国执法部门的指控,称前者违反《反海外腐败法》,重压之下,最终导致前者以低价出售电力部门给美国通用电气公司。

欧洲、日本的另一些知名企业,还可能因为腐败以外的其他指控,而成为美国执法部门的检控对象——美国的《达马托法》《赫尔姆斯-伯顿法》禁止任何进入美国市场的美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与被美国列为黑名单的国家,如古巴、伊朗、朝鲜等发展经贸关系。

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颁布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美国曾被曝出军火公司洛克希德为向他国出售战斗机,大肆向中东国家、欧洲国家、日本的政界人士行贿。因而这项法律的初始目的是,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该法律在1998年进行了重大修改,使之管辖权延伸到了全球:只要涉事企业用美元计价,聘请了、聘请过美国的金融服务机构,或是用设在美国境内的服务器收发、存储邮件,都可以列入范围。也就是说,哪怕是像阿富汗、伊朗这样的贸易经济不发达的企业,只要企业雇员使用了比如微软、谷歌邮箱来存储、发送合同,甚至使用的是名义上是中国、日本的互联网企业的服务,但服务器设在美国,一旦被美国方面认定涉及腐败,都可能被美国司法部盯上。

应该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跨国经营中的不端行为,但这一法律的执法重心从美国国内,转向国外,而且专门瞄准那些与关系美国国家竞争力命脉的大企业存在竞争的欧洲对手、日本对手。

被指控与许多欧洲企业、日本企业存在不正当利益传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其实多与美国存在密切关系。如果美国跨国执行其国内法《反海外腐败法》的目的是为了扫除腐败的话,就应当同时对行贿者和受贿者下手,但事实上,美国执法部门只对与美国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外国企业开展调查,这其中的政治意图可谓不加掩饰。这就是一种经济战手段,通过打击对手来确保美国企业获得可观的海外业务订单,哪怕这些美国企业也实施了贿赂行为,也基本不上不用担心受到追究。

而根据《达马托法》《赫尔姆斯-伯顿法》等禁运条例,美国官方不仅可以让那些被列为制裁对象的国家在经济上陷入孤立,而且事实上也留出了空间,让美国企业通过海外的避税天堂注册子公司,绕开上述法律限制,堂而皇之的与美国政府制裁的国家和地区做生意,这可是欧洲和日本对手无法得到的独家生意。

中信出版集团近日引进出版了法国国际关系和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阿里·拉伊迪所著的《隐秘战争》一书。这本书详细梳理了近几十年来,美国司法部和金融监管机构对欧洲企业所实施的两方面的“精准打击”,深入剖析了美国执法机关对美国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所采取的双重标准,指出所谓的“全球司法经济警察”事实上在持续破坏全球经济和法律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这本书经由对美国“长臂管辖”执法记录的梳理而指出,从上世纪末的克林顿政府(当时公认的贸易自由支持者)到后来的小布什、奥巴马政府,以及而今的特朗普政府,美国政府在保护美国企业利益、限制竞争对手哪怕是具有同盟关系的国家的企业方面,政策保持着惊人的一致。而美国在全球的长期同盟者欧盟,包括欧洲经济大国法国和德国,国内的杰出企业也经常成为美国执法欺凌的对象。

《隐秘战争》也根据大量翔实个案,指出美国“长臂管辖”并没有做到执法透明,而是借助执法特权、复杂法条、繁复的调查周期,将欧洲被调查企业拖入泥潭,以黑幕重重的调查和审理迫使被调查企业“交钱免灾”。这种情况下,欧洲许多行业都受到重创,不得不加大产业开放度,引进美国企业来满足经济和技术发展的要求,而这正是美方所希望达到的目的:确保欧洲始终作为其经济附庸。


作者简介

郑渝川:资深书痴,买书如山倒,“剁手”频率高。书评、时评作家,现居成都。千余篇书评见于《深圳特区报》《信息时报》《广州日报》《上海证券报》等国内多家报媒。

读创编辑刘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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