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专家到大鹏开展生态执法调研

原创读创深圳  2019/11/22 10:48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张建国

11月22日,记者从深圳龙岗法院获悉,日前,龙岗法院大鹏法庭联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李挚萍,到大鹏新区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大鹏新区政法办、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执法监督科和环境管理科、南澳办事处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综合部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就生态综合执法、陆海统筹等问题开展调研。

此次调研是大鹏新区生态执法机制改革后,相关部门之间的一次深入沟通交流,各部门对改革后的职能定位及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充分发表了意见,大家一致表示改革后环境资源管理和生态执法工作都得到了明显加强,市级层面有指导,区里各相关部门联动协作,为合力做好大鹏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

自2015年以来,龙岗法院及大鹏法庭对环境资源审判相关问题持续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环境资源审判疑难问题》《环保法庭设置及运行若干问题研究》《论东进战略背景下环保法庭的构建》等调研报告。2017年以来,深圳中院领导多次到大鹏法庭调研,广东省高院环资庭、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也先后到深圳中院和大鹏法庭调研,均对龙岗法院及大鹏法庭为设立环境资源法庭所做出的有益探索和积极准备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大鹏新区党工委及政法办也积极与深圳中院和龙岗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今年2月,广东省高院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的批复》,同意龙岗法院大鹏法庭加挂“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牌子。4月,深圳中院向省高院请示案件管辖范围,拟指定龙岗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涉环境资源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9月,省高院在龙岗召开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座谈会,就拟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进行了深入讨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李挚萍应邀到会,发表了专家意见。10月,省法官学院对全省三级法院环资审判法官组织培训,李挚萍教授再次应邀作了《生态环境司法理念及前沿理论》的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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