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车位最高补贴2万!鼓励社会资本建立体停车库,光明区补贴细则来了

原创读创深圳  2020/07/17 16:33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肖晗

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立体停车库,缓解停车难,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近日出台《光明区社会资本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补助细则》”)。最高每个车位可获得20000元补助。

据介绍,近年光明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目前全区机动车保有量约为14万量,停车泊位总辆约8.4万个,即泊位缺口约5.6万个。为缓解停车难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出台《补助细则》,明确了投资补助对象、条件、标准及审核程序等。

根据《补助细则》,光明区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的对象,主要是指对社会开放,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停车需求,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不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开发项目配建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以及土地出让合同明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成后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的项目不属于补助范围。不过,建设开发项目配建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超出按规定配建数额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可纳入补助范围。

申请投资补助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建设及运营手续齐全,且审批完成于《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公布实施之后。二、按要求配置可充电泊位,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百分之百要建设充电设施或是预留安装的条件;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比例不能低于10%。三、设置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市智慧停车云平台联网。若申报补助时,市智慧停车云平台尚未启用的,需提供该平台启用后将及时联网的书面承诺。

补助标准方面,《补助细则》明确, 升降横移类、简易升降类、无避让式每个车位补贴8000元,水平循环类、多层循环类、垂直循环类、巷道堆垛类每个车位补贴16000元,平面移动类、垂直升降类每个车位补助20000元,其它类型按设备采购额度的40%予以补助。

补贴标准实施“定额标准”及“设备采购额度的40%”双控制度,上述定额补助标准低于实际设备采购额度40%的,按定额标准予以补助;上述定额补助标准超过实际设备采购额度40%的,按实际设备采购额度的40%予以补助。随着行业及技术发展,设备成本或建设成本有较大变化的,补助标准将相应动态调整。

放眼全市范围,深圳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350万,可停车位不足200万个,缺口巨大。为缓解停车难,深圳早在2017年就出台了《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构建形成布局完善、规模适宜、结构合理、运行高效、与道路容量相协调的智慧停车体系。明确推动社会资本发起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细化停车设施项目投资补助政策。

记者了解到, 除光明区之外,福田区已于去年率先出台区级补贴政策,罗湖、南山等区也已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此外,市交通运输局起草编制了《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2020年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由各区政府牵头,根据城中村相关规划和综合治理计划,推动社会资本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2020年每个区力争完成1个试点,以试点带动全市城中村立体停车库建设,缓解城中村停车难问题。

读创编辑肖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