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注册制进一步完善 可转债发行主体扩容

原创读创财经  2020/08/09 09:38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燕青

公司债发行注册制迎来进一步完善。上周末,证监会就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从修订内容来看,此次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及相关监管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此外,还扩大了可转债发行主体范围。

《办法》明确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注册程序,加强了对承销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执业的监管,明确了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的核查责任,以及主承销商对公司债券发行文件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重要内容的复核责任,并增加相应罚则,调整了公司债券交易场所。同时,明确对于证券交易场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强化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义务,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发行火爆的可转债的发行主体范围将由上市公司、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扩展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并明确上市公司、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

同时,《办法》还调整了普通投资者可参与认购交易的公募债券相关要求,在不降低门槛要求的前提下,删除了评级为AAA的规定,减少评级依赖。同时,限制债券发行人自融,并要求发行人关联方披露相关债券的认购、交易转让情况。

对此,深圳一家券商固收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新规意味着未来公司债的发行效率将更快,各方的责任也将更明确,而扩大可转债发行主体范围也有助于各类企业的融资。

随着3月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注册制时代的开启。除了股票注册制改革分步实施以外,公司债发行也实现注册制,即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今年以来,公司债迎来多重利好。自3月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公司债发行实施注册制。在注册制下,公司债发行条件优化,审核效率提升。此外,随着交易所启动公募短期公司债券试点,以及央行、证监会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公司债品种进一步完善,发行成本趋于降低,交易也将更加活跃。

对于募资用途,大多企业表示将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补充运营资本等,部分疫情防控债还用于支持本次疫情防控工作。

最近五年,交易所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数据显示,从2015年1月到2020年6月,公司债券托管量由1.06万亿元增长到10万亿元。

读创编辑陈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