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二股东合伙配资炒自家股票 巨亏逾3亿被罚390万

原创读创财经  2021/01/12 16:36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燕青

证监会日前公布了2021年1号行政处罚。华平股份第二大股东熊模昌伙同吴国荣配资炒作华平股份,后者使用其控制的196个证券账户在操纵期间亏损3.24亿元,还遭到了证监会的处罚,可谓是悲催。

证监会12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熊模昌、吴国荣因操纵华平股份,利用196个账户亏损3.24亿元,熊模昌被给予警告,处以205万元罚款,吴国荣被给予警告,处以185万元罚款。两人合计处罚390万元。证监会还决定,对吴国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熊模昌与吴国荣签订《委托增持代持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熊模昌向吴国荣支付保证金,吴国荣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资资金。然后,熊模昌通过三个他人的银行账户,分三个阶段累计向吴国荣指定银行账户划转资金17200万元,吴国荣按配资比例转至其控制的配资账户。

具体来说就是,两人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熊模昌可以登录账户进行查看,但是无权进行操作,增持专用账户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吴国荣、熊模昌按照6:4比例进行分配,二人存在约定实施操纵职责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实,共同完成操纵行为。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吴国荣使用其控制的196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交易华平股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吴国荣主观操纵市场的意图明显。

持股优势方面,在操纵期内,账户组持有华平股份数量占其流通股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54个交易日,其中,2018年2月26日流通股持股占比最高为22.3%。

值得一提的是,熊模昌、吴国荣除了操纵华平股份的行为外,还存在未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行为,以及熊模昌还有虚假减持华平股份的行为。

资料显示,熊模昌系华平股份原始股东,5年前一度持股6683万股。然而,经过连续减持后,截至去年三季度末,熊模昌仅持股3994万股,占比7.48%,仍未公司第二大股东。华平股份最近几年走势低迷,今年至今下跌14%,目前股价仅相当于6年前高点的两成多。

对此,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监管层应对于各种市场操纵严厉打击,尤其是股东高管伙同他人操纵自家股票的行为更为恶劣,应严厉处罚以儆效尤。”

审读:谭录岗

读创编辑陈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