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首个财务造假千万罚单出炉 年内16家公司被立案调查

原创读创财经  2021/03/15 12:38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燕青

新《证券法》实施后首个财务造假千万元罚单出炉:广东榕泰及公司多位高管被广东证监局合计处罚1500万元。该股15日大跌近6%。

上周末,广东榕泰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未按时披露2019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以及2018、2019年年报虚增利润等,广东榕泰及董事长等高管被处罚款总计1500万元。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也被罚3年禁入证券市场。

去年5月,广东榕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如今终于迎来了罚单。根据新证券法的最新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广东榕泰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杨宝生处以330万元罚款,对郑创佳处以160万元罚款,朱少鹏、林伟雄、杨光等多名相关人员也被给予警告和20万元至80万元的罚款。由此不难看出,在针对信披虚假记载的处罚,已突破旧规60万的上限,合计罚款金额已超千万。

公告显示,广东榕泰在2018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1224.69万元,占2018年利润总额的6.87%。2019年也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构保理业务两种方式虛增利润2302.22万元。

资料显示,广东榕泰的主营业务为化工材料和互联网综合服务,2001年6月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显示,去年净利润亏损3.8亿元至4.5亿元之间。

根据原《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的,顶格处罚仅60万元,相关责任人的最高罚款仅为30万元。

去年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后,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尤其是加大了对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

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之一。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清除这些“毒瘤”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让做坏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形成“坏事做不起”“不敢做坏事”的震慑效应。

随着新《证券法》的落实,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据同花顺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5日,开年仅2个半月,相关监管部门就发布了近300例董监高处罚信息,被立案调查的公司为16家。

从立案调查的原因来看,大多公司或实控人、高管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也有部分是因为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

在315来临之际,投资者保护也备受市场关注。对此,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指出,“最高法要加快推出与新证券法配套的司法解释。虽然新证券法规定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但缺少细则指导,导致虽然相关违规很多,但索赔案件很少。”

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大多是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核心高管人员的操纵下实施的。只有进行精准打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财务造假行为。

审读:谭录岗

读创编辑陈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