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面向港澳台及外籍人才配租人才住房

读创深圳  2021/07/29 08:25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 陈良海

记者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即日起面向在光明区就业或生活的港澳台及外籍人才供应人才住房共50套,基准租金为20元/月·平方米(暂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红坳公共住房项目。

一、房源概况

本次供应房源为红坳公共住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长明公路旁、龙大高速东北侧、光明高铁站东侧,供应房源50套,其中单房10套(35平方米左右),一房一厅20套(45平方米左右),三房20套(84-88平方米左右)。

上述房源中,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红坳公共住房项目目前正处于竣工查验阶段,签约、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二、租金费用

红坳公共住房项目基准租金为20元/月·平方米(暂定),物业管理费标准为2.53元/月·平方米,专项维修资金为0.25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楼层和朝向修正系数按规定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三、配租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配租标准

本次配租以人才家庭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配租面积原则上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量因素,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人才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

2.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3.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

4.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

(二)申请条件

港澳台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同层次学历(须经教育部学历认证);

2.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通行证”);

3.在光明区有稳定就业或生活两年以上(特别引进人才不受限制);

4.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6.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7.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外籍人才的申请条件参照港澳台人才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并提出住房需求(材料清单见附件),所在单位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对各自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所在单位审核合格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

(二)资格审核与分配。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准入资格后,根据申请人的住房需求确定配租方案。

(三)公示结果。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通知申请人签订合同。

(四)签订合同。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6楼。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3696009,地址:光明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栋105单元。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详情见光明区政府在线官网: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9024826.html

审读:谭录岗 孙正东

读创编辑王斗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