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①《反有组织犯罪法》典型案例详解:福田公安重拳出击“套路贷”

读创深圳  2022/05/07 22:05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刘虹辰

202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福田区公安重拳出击“套路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面,小编通过实际案例为大家解读:

典型案例:

有组织进行“套路贷”

借60万元要还100万元,借100万元要还500多万元,还不上就拿房子抵……这是身陷“套路贷”的受害人杨先生的亲身经历。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从该案件入手,经过长期缜密侦查,于2019年4月17日兵分十路开展收网行动,彻底捣毁一个“套路贷”涉黑恶团伙,现场抓获21名嫌疑人,缴获签字空白合同、公证书、公章等大批涉案物品,查封扣押涉案财物价值约457万元人民币。

套路一:

借60万元欠下100元万债务

2016年的一天,事主杨先生因资金紧张,向某金融公司借贷60万元,实际到账49.2万元,余下的钱却被该公司以手续费、服务费等为由扣除了。此外,事主还被迫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欠款协议,并在空白合同上签了字,将房子作为抵押签订了委托书、公证书等。

套路二:

借100万元欠下550万元债务

因100万元的欠款压身,事主杨先生逐渐无力偿还。2016年9月,事主又找到金某某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借款100万元,实际到账93万元。然而在事主还了一部分钱以后,该公司获悉其有房产后,又强行为其花费330万元赎楼。这330万元账务从银行转到了该公司,变成了高利贷的一部分。至此,事主欠该担保公司400多万元,利息5分。

欠款?签合同是必然的!但该公司却又通过资金操作,强迫事主制作了100万元的虚假流水,加上此前欠款400多万元,合同显示欠款增加到550万元。

套路三:

抵押房子还钱,每月利息高达20万元

由于债务高,利息重。思量过后,事主杨先生无奈地找到其他公司借款,填上了在金某某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550万元债坑。但新的债务已高达600万元,每个月利息高达20万元,还牵扯上了自己的房产。

事主无路可走之下,于2017年再次向此前借款的金某某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借了40万元,实际到账33.5万元;从中介公司李某借65万元,实际到账48.5万元。事主经过这样一次次地借贷还钱,最终变成了“欠李某85万”“欠其他公司600万”“房产被抵押”。

还不上钱,事主两次遭非法拘禁

由于欠款数额越来越大,无力偿还,事主杨先生两次遭到李某非法拘禁。2017年10月,事主被李某强行关押在其公司两三天。期间,李某派人强抢事主手机,反复操作,制作出40万元的虚假流水,作为事主新欠下的债务。同年11月,事主再次被李某带至某会所,被强行关押四五天,李某及手下人以事主名义消费了1万余元。

房产被觊觎,事主向警方报案

事件继续发酵,时间渐渐流逝,事主杨先生欠下的债务也越来越多。最终,面临着房产被收缴,事主于2019年3月22日向福田警方报案。接报后,福田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侦查。2019年4月17日,专案组经过近一个月的深入调查,精心准备,兵分十路同步开展收网行动,彻底覆灭一个盘踞深圳多年的“套路贷”涉黑恶团伙,现场抓获嫌疑人21名,收缴大量已签字的空白合同、公证书、公章、U盘等涉案物品,查封扣押涉案财物价值约457万元人民币。

经初查,该团伙涉嫌敲诈勒索、虚假诉讼、诈骗等多种罪名。李某团伙和金某某非融资性担保公司19名嫌疑人被福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无论李某团伙,还是金某某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了用‘套路贷’手法侵占事主杨先生的房产以外,他们还都有非法拘禁的行为。”福田分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表示,经查,金某某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曾于2016年,用同样的手法,为一对借款的夫妻强行赎楼,趁机侵占其房产。公司还曾派人强行闯入借贷人家中,将夫妻二人非法拘禁、殴打,抢夺房产证。期间,嫌疑人还用此前骗取欠款人签下的委托书、公证书,将房子强行过户到自己名下。

公安释法:这就是有组织犯罪

该犯罪团伙的行为属于有组织犯罪吗?福田警方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内容进行案件剖析,指出该犯罪团伙经营“套路贷”过程中针对多名受害人多次实施了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破坏群众的正常生产、经营、生活,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惨重。该“套路贷”的行为已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属于恶势力组织,该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属于有组织犯罪。

福田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市民群众要提升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借款之前要仔细核实贷款公司有无贷款资质,在借款过程中如被要求签订空白合同、阴阳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合同时,要立即中止借款,并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审读:喻方华

读创编辑肖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