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②《反有组织犯罪法》来了!福田区检察院用典型案例解读扫黑除恶

读创深圳  2022/05/07 19:25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刘虹辰

202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办案质效,常态化扫黑除恶,着力“破伞打财”,加强综合整治,推动源头治理,依法惩治有组织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面,通过实际案例为大家解读:

典型案例:

犯组织卖淫等数罪 被判刑12年3个月

自2013年起,被告人徐某某纠集多人,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街片区组织卖淫女站街招嫖,并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争抢地盘;通过实施组织卖淫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为部分团伙成员发放工资、安排食宿、支付解决纠纷费用、供成员吃喝等;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当地产生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6月,福田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12月,徐某某因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17人也分别获刑。

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

——何谓恶势力组织

《反有组织犯罪法》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明确定义为法律概念,明确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的概念是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的前提。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近年来以实施恐吓、威胁、滋扰等“软暴力”为主要犯罪手段的黑恶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软暴力”手段的认定,明确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检察官提醒

——铲除黑恶势力人人有责

 

▲杨俊川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1、居民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反有组织犯罪法》完善了有组织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健全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律责任体系,为依法、准确、有效打击和源头预防治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指引和保障。民众自身要提升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遭遇为非作恶势力欺压时,应提高警惕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加强宣传引导

相关部门要结合典型案例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民众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居民不要向恶势力组织低头,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3、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

公检法等部门要健全联席机制,加强监管,要结合当前扫黑除恶常态化行动,对有组织犯罪案件从严从快予以惩处,从源头打击黑恶势力。

审读:喻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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