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治癌,专骗老人!深圳龙岗法院判决一起以海底椰冒充特效药养老诈骗案

原创读创深圳2022/11/03 13:23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张建国

11月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某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据悉,该案为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展开以来,龙岗法院受理的第一宗养老诈骗刑事案件。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肖某辉伙同刘某珍、李某莲(二人均在逃),低价购入海底椰等材料冒充高档药材,夸大吹嘘“特效药”具有治疗癌症等功效,专门面向老年人高价出售,先后在深圳宝安、龙岗、福田等地骗取被害人刘某英(案发时82岁,为受害人中最年长者)3300元、焦某英3300元、王某娥400余元。

2022年6月9日,被告人肖某辉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其家属退赔被害人焦某英3500元、王某娥300元,二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庭审中,被告人肖某辉表示认罪认罚。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肖某辉与同伙共同吹嘘其出售的材料具有特别疗效,以虚高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所获利益由三人均分,三人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当。被告人肖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其向被害人刘某英退赔3300元。

该案从立案到判决不足一个月,体现了龙岗法院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依法打击养老诈骗的惩处力度。同时,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的部分情节而对其从轻处罚,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审读:谭录岗

读创编辑陈广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