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舆情|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净利千万变亏损千万!未名医药连收警示函和监管函

原创读创财经2024/02/02 19:55

因未按规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等,2月2日晚间,未名医药(002581)连收警示函和监管函。

未名医药2月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未名医药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

2022年,公司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通过供应商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潘爱华控制的公司发生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8年12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潘爱华以公司名义为原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第三方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公司未就该事项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587.96万元。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503.79万元。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468.98万元。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且未及时修正。公司上述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潘爱华、时任董事长岳家霖、时任总经理SHUHONGHAN、时任财务总监刘阳军、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辉、时任总经理丁学国、时任联席总经理徐若然、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未名医药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深交所2月2日对未名医药及相关当事人发监管函。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是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骨干企业、上市公司平台。公司建有淄博、厦门、天津等三大生产基地,拥有淄博本部、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控股孙公司天津华立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未名西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股孙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核心资产。

业绩方面,未名医药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43亿元~3.4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3689元0.5231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2月2日收盘,未名医药报10.16元/股,下跌4.96%,总市值67.03亿元。

来源:读创综合

读创编辑付名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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