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读创深圳2024/11/15 21:3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张建国
两被告人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进行平台切割拆除作业过程中,由于切割位置选择错误,致使平台失稳倾斜,平台上压滤机倾覆滑落,致一人受砸压死亡。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27日,深圳某环保砖制造公司将闲置的洗砂生产线设备转让给犯罪嫌疑人魏某(另案处理),双方在《设备转让合同》中约定,魏某承担所有拆卸和装车的安全责任。之后,被告人黄某以3万元向魏某承接了该拆卸工程,找来被告人李某与陈某、某搬运公司起重机司机王某及随车工人曹某等人一起配合进行切割、拆除作业。被告人黄某、李某对放有压滤机设备的平台进行拆卸,两人负责切割平台,曹某负责挂吊绳及指挥起重机操作,起重机将切割完毕的平台设备吊运至地面。被告人黄某、李某在进行切割作业时,因切割位置选择错误,致使平台一侧失稳倾斜,安装在平台上的压滤机倾覆滑落,将站在压滤机前的曹某、黄某撞下平台,导致黄某腿部受伤,曹某被压滤机挤压身亡。经龙岗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交叉作业现场缺乏管理,被告人黄某、李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而进行平台切割拆除作业,切割位置选择错误,导致平台失稳倾斜,平台上压滤机倾覆滑落地面致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曹某亲属,曹某亲属出具了谅解书,对魏某等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庭审中,被告人黄某、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黄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且作用相对较轻,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该案判决已生效。
读创编辑陈广琳
版权声明
读创客户端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复制、修改相关内容,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如需要转载本客户端作品,或有商务合作需求,请发邮件至:duchuangapp2016@163.com,有专人回复。